关于执行《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1《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21)(简称“2021修缮定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简称“2016修缮定额”)同时废止,现就执行“2021修缮定额”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21修缮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既有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的拆除、整修、加固以及300m2以内的添建工程。整修指各类既有房屋建筑物基础、结构、建筑、装饰、安装(建筑物配套采暖、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通风等工程)专业修缮工程、改建工程。添建工程指既有建筑物以外新建、扩建、改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 解读: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勘误:将“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调整为“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住宅小区管网工程执行《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相应子目,管沟和埋地管道的土方工程及砌筑工程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相应项目,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工程及路面开挖、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相应项目。小区管网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室外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室外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四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说明规定:8.小区路灯安装定额包括灯柱、灯架、灯具安装;成品小区路灯基础安装包括基础土方施工现浇混凝土小区路灯基础及土方施工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九章消防工程定额说明规定:8.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章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说明规定:5.管沟和埋地管道的土方工程及砌筑工程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6.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工程及路面开挖、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三、执行2021修缮定额时,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及进出场费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对应定额项目,不乘任何换算系数。 解读: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定额总说明规定:十四、本定额缺项执行相应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非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25、材料乘以系数0,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修缮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6,计价材料和机械乘以系数1.05。 四、执行2021修缮定额时,垂直运输区别不同多(高)层建筑物层数(单层建筑檐高),按修缮工程(除拆除项目外)定额工日数量分别计算。超高增加费区别不同多(高)层建筑物层数(单层建筑檐高),按修缮工程(除拆除项目外)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适用于执行定额第一章、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的定额项目。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九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七、超高增加费区别不同多高层建筑物层数(单层建筑檐高),按修缮工程(除拆除项目外)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七章计算规则规定: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建筑物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 五、2021修缮定额规定,定额缺项执行相应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非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25、材料乘以系数0;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修缮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6,定额计价材料和机械乘以系数1.05,未计价材料不乘系数;按2021修缮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解读: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勘误:将“材料和机械乘以系数1.05”调整为“定额计价材料和机械乘以系数1.05,未计价材料不乘系数”。 六、2021修缮定额脚手架搭拆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定额说明规定计取,其中人工费属于定额人工费,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解读: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规定:十一、安装拆除及修缮工程下列费用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10 | 1.20 | 1.50 |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檐高(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物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2 | 5 | 9 | 14 | 20 | 26 | 32 | 38 | 44 |
七、2021修缮定额“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发包人要求重复使用或回收的拆除项目,“非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承包人自行处理的拆除项目,拆除过程中对未拆除部分的保护措施按费用定额中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考虑。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定额总说明规定:十四、本定额缺项执行相应建筑、装饰、安装计价定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非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25、材料乘以系数0,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修缮工程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6,计价材料和机械乘以系数1.05。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三章定额说明规定:二、本章定额中除锅炉、箱罐容器、风机水泵拆除按现场拆解后人工搬运考虑外,其他定额按破坏性拆除予以考虑,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四章定额说明规定:三、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4、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五章定额说明规定:四、本章定额按保护性拆除编制,非保护性拆除按相应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0.5。 5、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六章定额说明规定:本章定额的拆除是保护性拆除,即均应按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基本完整,除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具和设备损耗率不大于20%。 保护性拆除指被拆除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本保持完整,设备附着的建筑物结构没有或仅有轻度破坏,反之即为“非保护性拆除”。遇有破旧房屋倒塌或其他自然灾害,随建筑物共同拆除和灯器具、管线及设备等确无使用价值者,不执行本定额。 三、本章定额未列项的保护性拆除项目,除章节中另有说明外,工作内容均为本体及附件的拆除。本章定额未列项的保护性拆除按《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拆 除 系 数 序号 | 名称 | 拆除系数 | 序号 | 名称 | 拆除系数 | 1 | 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 0.50 | 6 | 控制电缆 | 0.45 | 2 | 母线及绝缘子 | 0.45 | 7 | 灯具 | 0.35 | 3 | 电缆桥架 | 0.40 | 8 | 开关插座 | 0.30 | 4 | 配电箱、盘、板 | 0.45 | 9 |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 0.55 | 5 | 10kV以下电力电缆 | 0.50 | 10 | 防雷及接地装置 | 0.50 |
6、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七章定额说明规定:十八、本章中拆除是指保护性拆除,均应按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基本完整;非保护性拆除,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 八、执行2021修缮定额时,机械费价差按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5%计算,定额机械费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规定: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确定,其 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规定: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JLJD-SW-2019)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JLJD-SW-2019)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确定,因此执行2021修缮定额时,机械费价差按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5%计算。 九、执行2021修缮定额在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冬季施工增加费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执行2016修缮定额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可按以上规定计取。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 冬季施工增加费:拆除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80%计取,其他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30%计取。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冬季施工增加费:拆除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80%计取,修缮工程项目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30%计取。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十、2021修缮费用定额规定,现场签证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补充估价表,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现场签证只签零星用工数量及台班数量,执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及台班单价的,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解读: 1、现场签证只签零星用工数量,结算执行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工日单价143元/工日的,按修缮费用定额规定计取所有按定额人工费为基数的费用。 2、现场签证只签台班数量,结算执行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台班单价的,按修缮费用定额规定计取所有按定额机械费为基数的费用。 十一、旧改工程屋面防水各层同时拆除,按单独拆除各层定额乘以系数0.25。 解读: 1、根据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第一章定额说明规定:6.保温层(或防水层)与保护层一起拆除的项目乘以相应系数0.8。 2、旧改工程除保温层(或防水层)与保护层一起拆除以外屋面防水各层同时拆除,按单独拆除各层定额乘以系数0.25。 十二、旧改工程执行2021修缮定额及2016修缮定额,其二次搬运增加费均执行“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3号)规定。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 补充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3号)规定:五、旧改工程,除正常计取费用定额二次搬运费外,另行计取定额人工费2.6%的材料二次搬运增加费。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拆除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0.72%计取,修缮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1.3%计取。旧改工程拆除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3.32%计取,修缮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3.9%计取。 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规定:拆除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0.5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1.03%计取。旧改工程拆除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3.13%计取,其他工程项目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3.63%计取。 十三、旧改工程执行2021修缮定额,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本定额”第十章修缮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不执行“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造[2020]3号)规定的调整系数。 解读: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造[2020]3号)规定:2.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下规定计取:(1)拆除工程项目费率由3.15%调整为5.04%;(2)其他项目工程费率由7.3%调整为11.68%;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拆除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人工费的4.24%计取,修缮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人工费的9.86%计取。 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6号 )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1.00,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2;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5。执行2021年《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调整。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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